实验副本

写遗嘱属于圣行

写遗嘱属于圣行

真主的使者说:

“凡穆斯林,若有欲立遗嘱的财物,他还能安然度过两夜,应当事先立下遗嘱。”

(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第2783段,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1626段)

圣训中虽然提到了“两夜”,并非为了确定写遗嘱的期限,而是说明应当提早留下遗嘱,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死亡。留遗嘱这件圣行是针对全体穆斯林的。

然而,关乎到对真主应尽却未能完成的义务,诸如曾拖欠的天课、朝觐或赎金等,抑或欠他人的债务、委托看管的信托物等,对此留遗嘱不属圣行,而是瓦直布(必然责任),因为这关系到履行必然的义务,尤其是除本人外无人知晓这些事情的情况下。

分类 伊斯兰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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